事項名稱 | 傷殘軍人傷殘等級鑒定 | ||
設定依據 |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| ||
申請條件 | 因戰、因公或者因病致殘的現役軍人 | ||
辦理材料 | 1、本人申請 2、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; | ||
辦理地點 | 縣民政局(園林北路18號) | ||
辦理時間 | 工作日辦理: 上午8:30-12:00 下午14:30-17:00 | 辦理電話2722747 | |
辦理流程 |
1、職工原在軍隊服役,因戰、因公負傷致殘,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,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; 2、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負傷。 軍人傷殘鑒定資料說明 1、民政部門開具委托書; 2、工傷相關原始病歷或者各種檢查報告單; 3、申請人和被鑒定人身份證; 4、被鑒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張; 5、《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》,如單位申請需加蓋單位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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